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1.前言随着西安城市建设的进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多,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基坑工程问题,基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随着基坑工程向更深、更大进展,边界条件更复杂、约束条件更严格,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显得更加重要。本文根据多年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的经验,结合西安地区基坑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资料,从基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出发,分析基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和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2.基坑工程进展及安全现状目前西安地区基坑最小深度 3~4m,5~9m 的基坑很普遍,有的进展到 13~16m,地铁基坑最深达 23m。少数基坑具备放坡条件,大多数基坑放坡受到限制,有的基坑四周没有放坡和锚拉条件。基坑支护形式有放坡、木板内支撑、土钉墙支护、微型桩支护和排桩支护,桩-锚支护;基坑四周不具备锚杆施工条件的基坑采纳内支撑支护方式,这将是以后的进展方向。两年以前,基坑工程事故时有发生。常见基坑安全事故多发生在深度 3~4m 的三级基坑和深度 5~9m 的二级基坑。深度 3~4m的三级基坑多为管沟,较浅、路线长、暴露时间短,不被建设方重视,因而不支护或采纳简单的支护方式,导致事故发生。6~9m 的二级基坑采纳土钉墙等支护方式,开挖时不按设计工况开挖,赶进度超挖,或防排水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的频率较高,而大多数是违章引起的。而深基坑则受到参建单位重视,投资到位,支护与开挖同步,很少发生事故。3.基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及事故原因分析引起基坑工程事故的原因很多,有的有多种原因同时引起的。在开挖和支护过程中发现勘察资料与实际不符,还可以通过信息化施工和动态设计进行控制,以消除安全隐患,不是客观原因。而暴雨、管道破裂、渗水引起的基坑事故似乎是非参建单位的原因,但实际上还是参建单位的责任。图 1 从基坑工程安全责任主体出发,进行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3.1 设计单位(1)无资质设计一般的建筑设计院不同意承担基坑支护设计,好多建设单位将工程直接发包给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有的施工单位没有设计资质,有的设计人员没有设计资质,主观地按经验设计,造成设计主体不合法,留下安全隐患。(2)设计条件不充分有的没有地质勘察资料,或深基没有进行专门的基坑勘察,有的勘察报告没有基坑设计的有关地层结构和强度指标,仅靠感观和经验参数进行设计。设计单位没有进行现场踏勘和调查,对地层结构和周边建筑结构、道路荷载、边界条件、管线、荷载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