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适用范围:l 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
l 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均适用
l 展销厅可参照执行
内容符合不符合备注1.一般规定Oslash; 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 救援窗间隔不宜大于 15m- 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 1
00m2- 每扇窗的净宽不应小于 0
8m- 每扇窗的净高不应小于 1
00m- 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 1
20mOslash; 营业厅- 疏散线路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楚- 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3
00m 的通道连接- 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 30%Oslash; 商场内- 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 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纳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 1
5h 的楼板完全分隔Oslash; 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 10m 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 18m3 的高位消防水箱Oslash; 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2.平面布置Oslash; 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 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 不得影响灭火器具- 不得影响水喷淋头- 不得影响机械排烟口- 不得影响自然排烟窗- 不得影响火灾探测器- 不得影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不得影响其他室内消防设施Oslash; 商场内的仓库设置- 面积大于 100m2 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h 的隔墙和 1
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纳乙级防火门- 仓库和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
当必须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除面积小于 100m2 的仓库外,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