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公司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大同煤业公司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执行国务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1 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落实,法律规范安全管理工作秩序,强力推动安全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地煤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更加严格科学法律规范,实现安 全进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工作问责制,是指地煤公司根据本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进行问责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要求就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 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第三条 问责范围本制度是指对地煤公司所属单位、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惩戒和责 任追究。第四条 问责原则问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错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地煤公司成立安全 工作问责领导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组 长:李守礼 徐 成 林 平副组长:周 刚 马存柱 韩焕胜 范 辉 陈廷理陈金山 叶志红成员单位:组织处、人力资源部、纪委、工会、宣传处、安监分局、生产部、技术部、机电部、通风部。安全工作问责领导组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问责机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制度措施,建立科学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及办法,严格落实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听取有关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汇报,安排、领导、督促、协调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开展,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进行考核。安全工作问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办公室主任:纪保华办公室职责:在安全工作问责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办法,具体开展安全生产问责工作,定期向安全工作问责领导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级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安全工作问责领导组,负责其安 全生产问责工作。第六条 地煤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问责例会制度,定期由安全工作问责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问责例会,通报安全生产问责工作进展情况,并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