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4〕37 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法律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 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因素,凡进行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
外来人员参加现场工作时,发电企业必须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与交代工作,并要求在控制措施的签字栏签字
第三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仔细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因素,实行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发电设备安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 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发电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危险辨识方法和手段;(三)法律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管理,监督各单位 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 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制定公司自身的有关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指导所属发电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法律规范管理;(三)对所属发电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考核
第 七条 发电企业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二)落实本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责任制,把工作分解落实到现场和自然人;(三)法律规范管理本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