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24〕35 号第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 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 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 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职工共同做好安全生 产工作
第五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标准 “”化
第六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环 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九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 作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
第二章 目 标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一)不发生特别 重大事故;(二)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三)不发生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