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4]34 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 单位,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三级:集团公司是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上市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发电企业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级责任主体根据职责的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集团公司分公司承担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 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 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六条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仔细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仔细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第七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集团公司是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或控股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直管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对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责任。(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落实情况;(二)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落实,监督下级单位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三)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四)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五)组织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