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SD 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SD 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自觉接受查询
第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利用校园网平台,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施验卡放行制度,依据济南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对部分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
《SD 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管理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各种车辆进出校门须限速慢行,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和查验
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无学校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进入校园;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须按公安处指定的路线行驶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各类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四条 校门内、外禁停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任何阻碍校门畅通的行为
第二章 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校园内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本着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的原则通行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将校园内部分道路设为机动车单行道和步行道
第六条 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划定禁行道路和禁止停车区域
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学校负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