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编制目的构建、安装和维护隔爆、防尘设施及吊挂图牌板是通风队基础性工作之一,需在大巷内进行作业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在施施工场地点前后 20 米范围设置前方施工警示牌,当班班长负责指挥来往车辆
大巷所有作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反光服,佩戴警示灯且开启
3、大巷作业人员发现行驶车辆时,必须主动避让,就近进入躲避硐室,附近无躲避硐室时要紧靠一帮站立,用矿灯晃动示意司机自己的位置,车辆要在施工点 3 米处停车,待车辆停好熄火后,人员沿巷道一侧走到车体后方,距车 2 米以上距离,车辆方可重新启动离开,待车辆通过后方可继续作业,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
4、大巷施工时物料要紧靠作业一侧整齐码放,严禁出现影响通行现象
5、大巷行车要求严格根据《***矿大巷施工及行车管理补充办法》执行
6、需登高站在车上施工时由当班班长负责下令车辆司机将车辆熄火并实行制动措施(必须拉手刹、挂挡、车轮前后安设阻车器等)并要求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待当班班长确认安全后方可下令施工
7、当登车作业时(如吊挂牌板、开关水幕、挂隔爆设施等)班长在车辆附近指挥,发现有车辆经过必须进行避让;登高必须系安全带,要求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顶网或者锚索上,如没有安全可靠的锁扣,必须使用脚手架,且脚手架必须有 1
5 米的防护栏并要求有人员现场监护
8、大巷施工车辆不准停靠在巷道中,必须停放在附近的硐室或联巷内,如需停在大巷内必须在车辆前后 20 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并且要开启警示灯,车身突出部位要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
9、使用车辆必须由常州科试指派的司机驾驶,其他人员禁止操作车辆
10、行车时严禁人员站在车上作业
11、施工过程中如需开动车辆,司机必须向当班班长提出申请,当车上所有施工人员离开车辆到达安全位置,阻车器撤除后班长方可下令车辆开动
12、站在车上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