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煤矿防突管理制度孟津煤矿防突管理制度1“”、为了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根据集团公司“”提出的 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 的十六字要 求,切实加强我处的煤与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突出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 措施,报处总工程师批准。 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 3000 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 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 100 元。 4、采纳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 测。 5“、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 四位一”体 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 5m 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5000 元。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 100 元/孔,罚打钻工 50 元/ 孔。 7、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 50 元。 8、打钻施施工场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当班班组长各罚款 50 元。 9、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 100 元。 10“、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 打钻汇”报记录 表,否则罚款 50 元。 11、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及防突部,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效检人员罚款 50 元。 12、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 施工人员进行补孔或掘进。 13、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单位必须在开掘位置用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负责人罚款 50 元。 14、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 次。 15、打钻中出现喷孔、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