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煤矿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孟津煤矿钻孔施工验收制度、具体规定 钻孔施工验收 钻孔验收暂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三单位共同验收,并且以钻孔设计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做好井下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单位、监理、公司验收人员在钻孔施工验收单上予以签字,签字要明确钻孔深度(当场查钻杆数)、煤岩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钻孔施工单位每小班向公司调度室汇报钻孔施工情况,调度室要建立台帐。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公司调 度室等单位汇报,实行措施进行处理。 (二)封孔验收 抽采孔和测压孔等封孔由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三单位验收人员共同现场跟 班监督,对施工单位的封孔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钻孔施工验收单、封孔验收单每小班上井后,及时上交防突部门存 档,以备上级检查使用。 (四)每月 25 日前,施工单位要把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地面台帐并报防突部门,由防突部门安排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措施、设计和调度台帐等进行校对,并审核验收其准确性,核对无误后由防突部门及其它部门共同签署验收意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钻孔必须责令重新施工。二、以下情况不 予验收 施工现场未悬挂钻孔施工牌板、未悬挂孔号牌施工的,施 工后未悬挂孔号牌或编号与设计图纸不致的。 (二)未经监理、公司验收人员验收,或监理、公司验收人员不在现场,施工单位自 行开钻、起钻的。 (三)施工现场无度量工具的,当班钻孔不予 验收。 (四)不按措施或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封孔的;封孔后进 行合茬抽放漏气或顺层钻孔未进行临时封堵的。 (五)无特别情况,孔位、钻孔倾角、方位角、孔深等任项超过以下规定的:孔位标定超过±50mm,倾角超过±5°,方位角超过±1°,钻孔深度小于设 计深度的。 (六)封孔长度不符合要求:岩孔封孔长度不小于4m,煤孔不小于 6m 。三、其它规定 钻孔施工现场内必须在距钻孔1m 左右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否则罚责任单位 500 元。(二)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措施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备有相应的度量工具(皮尺、坡度规、线绳等),在现场进行放线作业;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类钻孔施工牌板;在煤层中开孔的,必须安设好孔口及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净化防尘喷雾;钻孔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疏水工作,否则不准施工。施工单位不按规程操作,每违反项规定每次罚款 2000 元。 (三)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