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归档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理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的归档工作进一步进步法律援助案卷的装订质量加强对法律效劳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监视理根据?法律援助?、?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及?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第二条 本适用于全区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以下统称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简称法律援助。第三条 本所指法律援助事项包括: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三〕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四〕执行法律援助案件;五〕非诉讼调解法律援助案件;六〕法律援助案件;七〕法律文书;八〕来访电、信〕咨询登记。第四条 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法律援助包括以下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辩护、代理书;二〕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或者低保证复印件;三〕申请人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四〕法律援助审批表、给予法律援助书、委托代理/辩护协议;五〕指派书;六〕可以证明案件的材料包括:1、起诉书状〕、抗上〕诉书、辩状、一审讯决书;2、会见笔录、调查笔录;3、鉴定结、勘验检查记录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和证据;4、辩护代理〕词以及辩提纲;八〕本审讯决书、非诉讼调解法律事务中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协议书、书;九〕结案;十〕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第五条 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承受上级和本级、的检查、监视、指导。 第二章 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的归档第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结各种法律援助事项后应当从结案之日起 30 日内到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结案归档手续。诉讼案件以收到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执行法律援助案件以收到执行终结书和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文书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结案日。受援人因具有?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收到终止法律援助之日为结案日。第七条 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应按归档范围组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