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监理程序 根据与业主签订的装饰工程监理合同我中心将作为业主的委托代表对该装饰工程进展监理
为确保工程的平安控制、质量控制、工控制、造价控制目的的完成务请施工支持和配合我中心工作并按我中心的监理要求组织施工与理
1、施工应于合同签订后或开工前两日内书面施工组织机构及在该工程负责人(包括、性别年龄、职别职称)情况在执行整个施工合同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给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
2、开工前后业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3、施工于开工前书面施工准备情况获得我中心认可前方可开工
有困难时可提早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申诉获准后可延开工
4、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无施工组织方案的不得开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段报审
5、施工使用的各类装饰材料必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及合格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前方可使用
变更用材时必需事前征得同意
否那么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
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立不拔付工程款不进展开工验收
7、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展监理并要求施工于每道工序前进展施工技术交底
又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展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前方可进展下道工序施工
如需加班施工需得到监理人员认可方可进展
8、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应在仔细自检合格的根底上提早 24 小时书面报请监理工程师与质监站进展隐蔽验收
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监交监理工程师审 验必要时需拍照存档
9、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解释时施工应予积极配合
假设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那么按合同规定的原那么处理
10、施工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及表格
11、现场出现质量事故施工应及时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根据共同商定的方案进展处理
出现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