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检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每次探伤作业前应检查所用设备的状况和电源,作业时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
必要时按规定要求先进行训机操作
每次探伤作业前应检查控制区,确保在送高压前控制区内无任何人员
作业场所启用时,应围绕控制区边界测量辐射水平,并按不超过 40mu;Gybull;h-1 的要求进行调整,在其边界必须悬挂清楚可见的禁止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警示标识
未经许可人员不得进入该范围
控制区要有警示标志,白天用警示线,夜间用警示灯
监督区位于控制区外,允许有关人员在此区活动,培训人员或探访者也可进入该区域
其边界剂量应不大于 2
5mu;Gybull;h-1,边界处应有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公众不得进入该区域
射线探伤人员作业时必须使用个人剂量监测仪,进行常规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管理档案,按标准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其个人年剂量限值如下: a)连续 5 年内年平均有效剂量 20mSv; b)任何单一年份内有效剂量 50mSv; c)一月内有效剂量 4mSv; d)一周内有效剂量 1mSv
进行探伤作业时,必须考虑射线探伤机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标准规定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防护设施是指对有射线存在区域所采纳的防护设施,包括固定式(如射线源和被检材料封闭在内进行辐照的曝光室)和移动式(例如射线源和被检材料在外,保护射线检测工作人员在内部工作用的防护车、可移动的防护室等)以及便携式防护器材(例如防护屏风、防护衣裤、手套、鞋或靴、帽以及防护眼镜等)
固定式防护设施的设计必须经过有资格的专家审查,必须考虑对邻近区域的影响,以及保证足够的屏蔽、报警装置、联锁装置、机头位置限制以及辐射监控、紧急情况处理装置等
必须符合已颁布的技术安全法规的规定并接受安全法规执行与监督机构的检查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