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 甲 方: 有限公司 乙 方: 2024 年 8月 1 日X X 市 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编号: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1. 总则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甲 方 ) 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响应国家能源战略,有效利用闲置屋顶资源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减少输电损耗和建筑物能耗,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企业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综合品牌形象,制造良好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双方恪守。本项目所涉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系统及项目工程建设全部由乙方投资,建成后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和维护,设备系统所有权属为乙方。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甲方厂房屋顶使用权及项目建设所需的管线通道,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手续,甲方以屋顶出租方式分享本项目投资效益。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2.1 项目名称: 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简称“项目”);2.2 项目内容:在甲方在漳州市 镇所属厂房建筑屋顶,建设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屋顶面积约 万 m2,规划装机容量为 MWp;2.3 项目目的:实现光电转换,降低能源消耗。3. 合作期限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光伏电站建设完成验收并网发电之日的后 25 周年。4. 租金和租期以下两种方案供甲方选择其中一种:方案一:本项目验收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光伏组件的实际占用屋顶面积每年 6 元/m2,租期 25 年,每年乙方向甲方缴纳一次租金。方案二:乙方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向甲方厂房直接供电(白天),以电网公司供给甲方厂房同时段电价优惠下调 0.06 元/千瓦时,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及电网公司协商,另行签订供电合同。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承诺在与乙方合作期间不再引进同类合作对象;5.2 甲方无偿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配电室安装运行条件,并清理好项目建设空间。5.3 指定专人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报批工作,提供项目申报所需的甲方相关资料,配合办理电力接入或计量的相关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场所及现场施工等相关事项;5.4 甲方享有该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无形资产宣传和广告;5.5 甲方应保护乙方建成的光伏发电系统设施免受人为损害。5.6 本协议期限内,如甲方出售、转让或变更该项目涉及的甲方厂房的产权,甲方必须保证本项目协议与产权承接方自动续约,并与产权承接方签订本项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