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集团职工代表巡视制度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进一步推动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充分行使职工代表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切实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推动职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能源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能源集团及各权属企业。 第三条 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能源集团各级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根据巡视内容,抽调职工代表,亦可吸收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巡视组,对所属单位进行巡视,其中职工代表比例应占 50%以上。 第四条 职工代表巡视的主要内容凡职代会决定和通过的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都属于职工代表巡视的范围。主要包括:(一)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包括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等。(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进展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制定执行情况、职工劳动竞赛开展情况等。(三)企业民主管理方面。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及评议结果落实情况,厂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及女职工特别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工资集体协议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等。(四)职工生活福利方面。包括职工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培训、职工福利费使用和送温暖资金使用情况等。(五)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包括能源集团企业文化融合提升、落地践行情况,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职工素养提升活动开展情况等。(六)职工群众普遍关怀的其它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 第五条 巡视的形式。分为综合巡视和专题巡视。综合巡视内容覆盖面较广,一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巡视针对性较强,就某一具体事项进行巡视,不定期进行。 第六条 巡视的方法和要求(一)为保证巡视活动的质量,巡视前要对巡视组成员进行专题培训,掌握政策,统一思想,明确标准,为保证巡视质量奠定基础。(二)在巡视活动开展前,要讨论制定巡视方案,明确巡视内容,并提前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巡视活动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巡视检查,仔细向职工代表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回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完善工作。(三)职工代表巡视可实行听、看、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