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办理程序 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调试指挥部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工作前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2 第一种工作票应工作前一日交给工作许可人。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送交调试工作许可人。3 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仔细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后,送交试运负责人(试运值长)复审。4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5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6 根据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试运组长(单元长)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试运组长(运行主值)监护执行。7 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试运组长,经运试运组长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8《安规》第 77“条关于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的规定,必须仔细执行。9 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比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0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11 不允许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经双方同意后重新办理工作许可和开工手续。12 工作负责人不得指派工作人员从事工作票范围以外的工作。13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仔细履行《安规》第 75 条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别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14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15 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要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16 在工作票未终结前由于调试、试转、试加电压等工作,需要对电气设备停送电时,应填写电气停送电票并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