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卫生保护措施根据 GJ16-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要确保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的环境卫生达到有关规定标准,其主要控制措施如下: (1)施工场地周围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场内机具、材料按平面规划摆放整齐。 (2)禁止在公路上长期停放机动车辆,杜绝在公路上搅拌砂灰、消解石灰、冲洗石料、乱堆乱放材料。 (3)确因施工需要占用道路时,必须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同意,城建部门批准,领取占用许可证,且要严格根据批准的范围作业、堆放,并设置隔离设施,悬挂标示牌,注明占用单位、负责人、占用范围和期限、堆入材料名称和批准单位等,占用完毕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报经批准部门验收,核销占用许可证。 (4)对施工场地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并做到严密遮盖、封闭,不得沿途飞扬、散落载运物而污染环境。建筑垃圾按城管要求弃于指定地点。 (5)施工期间的废水(包括排出的地下水)要采纳可行的排水设施就近排入下水道,绝对禁止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堵塞管道,且做到排入前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6)不得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和兴建构筑物,不得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到垃圾、粪便、渣土等杂物。内容总结(1)施工场地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卫生保护措施根据 GJ16-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标准城市容貌标准》的规定,要确保施工场地周围及场地内的环境卫生达到有关规定标准,其主要控制措施如下: (1)施工场地周围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场内机具、材料按平面规划摆放整齐(2)建筑垃圾按城管要求弃于指定地点(3)(6)不得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和兴建构筑物,不得向排水明沟、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到垃圾、粪便、渣土等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