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贯彻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标准,明确集团总部、区域公司、项目部对工程安全的责任,制订本办法。第 2 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第 3 条本办法主要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3.《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安全、质量、设备检查流程》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GB50656-2024)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4)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 4 条主要职责。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区域公司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对项目部工程安全的抽查。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对项目部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3.项目部: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遵守各项与安全相关的规定。第二章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第 5 条安全方针。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第 6 条安全目标。集团公司领导制定出年度安全目标;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进行量化,并分解到各个区域公司;各区域公司接到下发的安全目标,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策划方案,将目标落实到各项目部;各项目部是安全目标的实施者,负责在项目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方案,最终完成下达的安全目标。第 7 条指导原则。安全目标的达成过程要做到层层落实,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管理监督,策划完成集团公司的安全目标,区域公司主要负责生产监督,策划完成本区域公司的安全目标,项目部主要负责生产实施,在区域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项目的安全目标。第三章项目开工第 8 条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每个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项目结构、施工环境、施工条件,项目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场地安全员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区域公司对 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核准后,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工。第 9 条安全技术措施执行。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仔细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措施内容时,应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第 10 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项目部负责制订每一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开工前把编制好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送交区域公司进行审批,所有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经集团企业技术中心和总工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