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机电设备通用规则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 6 8 10 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 677 非机动车道可以降低 4M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 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 m
5)如达不到上述各要求距离时,必须实行防护措施,增加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加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非外电架空线路附近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实行加固措施
7)在施工现场专用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即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供电系统必须实行三级控制,两级(三级)漏电保护系统
各级之间选择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要匹配合理
8)当施工现场与外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器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9)架空线必须实行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格搭设在树木上、脚手架、龙门架、井架及钢结构等金属物上
不得随意移动,触动各种用电设备及配电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