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2024-ZMD-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工程工程建立委托监理合同工程名称: 2024 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委 托 人: 驿城区农业综合开发 监 理 人: 河南育兴建立工程理 农业综合开发编制第一部 建立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驿城区农业综合开发 与监理人 河南育兴建立工程理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 、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2024 年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驿城区刘阁乡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266
9406 万元 二 、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
中所给予的定义一样
三 、以下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1 、监理书或中标书;2 、本合同条件3 、本合同专用条件4 、本合同附加条件5 、在施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
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限 、方式 、币 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2024 年 4 月 20 日开场施行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1 份区 1份农创办 1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第一责任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银行: 银行:账 : 账 :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 标 准 条 件第一条 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施行监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 〔3〕“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履行监理义务且具备〞相应建立监理资格或监理才能的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施行监理业〞务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