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 1.楼梯间 为保证疏散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以下一般要求: (1)、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并应设置楼梯间(室外楼梯除外)、,便于双向疏散。 (2)、靠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常常使用的路线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利于快速疏散。 (3)、靠近外墙设置。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实行安全性最大的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并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队的救援行动。 (4)、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避难层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5)、避开人流交叉。 (6)、(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割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一般应在首层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纳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8)、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楼梯间及其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9)、首层楼梯间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10)、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局部穿过时,应实行可靠的保护措施。 1)、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一般指建筑物室内有墙体等维护构件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直接相通的楼梯间。敞开楼梯间应符合下述要求: (1)、房间门至最近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2)、当低层建筑的层数不超过 4 层时,楼梯间的首层对外出口可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 15m 处。 (3)、楼梯间的内墙上除在同层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房间门窗。其他房间的门不应开向楼梯间。 (4)、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两段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cm。 2)、封闭楼梯间 指设有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及外开门的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一般应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物有: (1)、汽车库中人员疏散用的室内楼梯。 (2)、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高层库房的疏散楼梯。 (3)、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11 层及 11 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12 层以上及 18 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4)、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