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 1 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 2 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 3 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距地面 3 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 4 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需要拆动的,要经施工场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 5 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 6 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 危”“”险 或 禁止通行 牌
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 7 条 施工场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
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 8 条 坑槽施工,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实行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 9 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 10 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
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第 11 条 机械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