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 机械施工 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第 1 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 应检查试吊。第 2 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 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第 3 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 80% 。第 4 条 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 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第 5 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 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第 6 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 0.5 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第 7 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 开岗位。第 8 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 同时进行两个动作。第 9 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 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第 10 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 或凝聚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第 11 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 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第 12 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 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 13 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 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第 14 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 滑行。第 15 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 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第 16 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 15 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 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第三节 轮胎式、汽 车式起重机第 17 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 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第 18 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 拉紧。第 19 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前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