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 机械施工 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第 1 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
使用前 应检查试吊
第 2 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 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 3 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 80%
第 4 条 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
信号不明或可 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 5 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 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 6 条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 0
5 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 7 条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 开岗位
第 8 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 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 9 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 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 10 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 或凝聚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 11 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 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第 12 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 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
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 13 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接近满负荷时,严禁 臂杆与履带垂直
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 14 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
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 滑行
第 15 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 臂未停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