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 三同时 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 术语与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 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煤监局鲁西分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常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向煤监局备案,防护设施由矿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煤监局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竣工后,有煤监局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设计报煤监局审查,防护设施竣工后,由煤监局足足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常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有关的有害作业。 6、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