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措施 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130-2001)第 8
5 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实行加固措施
6)脚手架底座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 50mm
7)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放线定位
8)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9)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法律规范 JGJ 130mdash;2001 表8
4 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10)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② 垫板宜采纳长度不少于 2 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木垫板,也可采纳槽钢
11)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1mm 的钢管混合使用
② 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GJ 130-200l 第 6
5 条的规定
③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 6 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④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⑤ 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 JGJ 130--2001 第 6
36 条的规定
12) 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 JGJ 130-2001 第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