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建筑的计法律规范文化馆建筑有哪些设计法律规范1.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实行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2.窗地比(单侧窗):展览、阅览用房、美术书法工作室、美术书法教室 1/4,其他 1/5.3.5 层及 5 层以上的文化馆应设电梯。4.观演厅的规模一般不宜大于 500 座。当观演厅规模超过 300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和电影院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当观演厅为 300 座以下时,可做成平地面的综合活动厅,舞台的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同高。5.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开眩光及直射光。6.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7.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不应低于二级,多层建筑不应低于三级。8.内走道净宽:群众活动(双 2.10,单 1.80);学习辅导(1.80,1.50);专业工作(1.50,1.20)。9.观演厅、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等人员密集的用房宜设在底层,并有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1.50m.内容总结(1)文化馆建筑的计法律规范文化馆建筑有哪些设计法律规范1.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实行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2)当观演厅规模超过 300 座时,观演厅的座位排列、走道宽度、视线及声学设计以及放映室设计,均应符合剧场建筑和电影院建筑设计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3)5.展览厅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并应避开眩光及直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