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平安监理施行细那么 一、总那么 〔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平安监视根据及部门颁发的施工平安与施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和行政法规工程承建合同及工程施工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工程施工平安监视坚持 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承建施工平安保证与监理机构检查监视的理机制。 〔3“〕监理机构执行 平安监视与施工监视相结合、平安预控与过程监视相结合、平安监理工程师巡查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平安监视工作制度加强现场施工平安的预控、检查和监视督促施工按章作业、文明施工促进各项施工平安制度及平安保护措施的落实。 〔4〕监理机构对施工平安的检查和监视并不替代或减轻工程承建对施工平安应承当的合同义务和责任。 〔5〕本规程适用于玉龙工程监理部监理范围内各工程工程的现场施工平安理。二、承建的平安责任 〔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平安职责。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平安理机构和装备专职的平安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平安的理特别应加强爆破材料和爆破作业的理制定平安操作规程装备平安消费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常常对其职工进展施工平安教育。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或根据监理或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和值班人员以及对工程进展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平安和方便。 〔3〕在承建履行在其本合同中的责任需要使用、运输并贮存或其他类似物品时监理机构应督促其事先实行必要的安排或预防措施并应遵守与上述物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其他易燃易爆品或其他在使用、运输或贮存中存在危险的物品也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对其工程以及其辖范围内的人员、材料和设备〔包括在其辖区内业主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平安负责。并负责做好其辖区内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保护工作。 〔5〕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负责其辖范围内的消防、防汛和防灾、抗灾等工作按合同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以及防汛器材和救助设施。建立理机构、装备相应人员并按监理的定进展防火平安检查和每年的防汛度汛检查。 〔6〕承建注意保护施工场地邻近的建筑物和附近居民的平安防止因施工措施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失。 〔7〕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在工程最终验收之前的整个施工内对平安保护承当责任要求承建制订平安、保护等规定并实行一切必要的措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