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施工电梯的管理工作,更好的贯彻执行《建筑法》,完善本公司标准化、法律规范化、程序化的现场文明施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外租电梯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提出了规定要求,由项目部门或电梯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条加强对现场电梯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完善项目施工管理,强化施工安全,充分发挥电梯设备的生产效能,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第三条加强对现场电梯设备管理的任务,是使项目现场管理部门与电梯设备租赁部门之间形成一套标准化、法律规范化的安全文明施工程序,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第四条范围凡进入本公司各施工现场长期参加施工的电梯设备,均应符合本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二章施工电梯设备第五条租用施工电梯必须选择经市建委批准的、具有施工电梯资质单位的设备
设备的规定位置应贴有市建委统一颁发的市统一编号(统一编号应贴在驾驶内)
第六条施工电梯司机必须具有市建委颁发的操作证(各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应存有有效的操作证复印件)
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施工电梯进场后必须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单位从事安装作业
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填写安装表格
现场安全员应保存以上表格
第八条夜间施工且现场照明不足时应设标识灯
第九条施工电梯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需接地
雨季施工前应遥测接地电阻(小于 4 欧姆)
雨中或雨后应检查施工电梯基础
冬季安装的施工电梯,应在结束冬施天气转暖时检查基础沉降情况
第十条施工电梯进入现场,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有效
并应设有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加锁
第十一条应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各部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并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电梯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电梯基础周围应设置排水沟
第十四条施工电梯遇有如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