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合同效力之讨论 马 强四川峨眉山人民 马强法官上传时间:2024-6-9 关键词: 缔约才能/合同效力/ 可撤销合同 内容提要: 无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未予规定,均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并不利于对无民事行为才能益的保护,也不利于鼓舞交易,维护交易平安。我法应当将无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合同确认为可撤销的合同, 同时对几类特别的合同直接确定为有效合同。 合同法施行前,无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近似于公理而鲜有人疑心,此点也为民法通那么和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所肯认。民法通那么与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合同的范围比拟广泛,使一些不应当被宣告无效的合同也作为无效合同处理,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了财产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新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范围作了限缩规定,严格区分了无效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将民法通那么第 58 条无效合同中的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等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但对民法通那么所规定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新合同法未作规定。合同法施行后,如何认定此类合同的效力,引起了争。本文结合实务中的纠纷,对无民事行为才能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发表些浅见。 一、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合同纠纷类型化分析 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审讯理中,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合同纠纷表现为两类: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合同引发的纠纷和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病人订立合同引发的纠纷。 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一些金额不大或与其生活有关的合同,主要包括: 1.订立买卖合同:如购置文具、食物、买票看电影等。此类纠纷,多是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认为价格较高、质量不好而主张合同无效,而卖方多以此类物品之购置系与未成年人生活学习严相关、合同内容不违反未成年人的生活常识、未超出其智力认知才能为抗辩,主张合同有效。 2.订立运输合同:如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主张此类合同无效的纠纷,主要是一些问题儿童离家出走,父母以承运方未严格审查购票儿童年龄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此类案件,家长之所以不提起侵权之诉,其原因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合同法对运输合同的免责事由有明确规定,除这几种免责事由外,违约责任的承当适用无过错原那么,家长只需证明未成年人走失与乘坐运输工具有因果关系即可;假如提起侵权之诉,作为一般侵权行为,那么适用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