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学校技防设施日常维修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阔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侧门、走廊、食堂、操场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110 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3.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 30 日;3
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4
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5
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6
不得干扰、阻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7
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2
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3
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4
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5
图像资料应当根据规定期限留存备查;6
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实行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1
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2
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