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 原则,负责机关一支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职责范围主要如下:1、参加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和审查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3、督促、检查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负责支部安全教育宣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6、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沟通安全生产经验。7、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根据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8、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9、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根据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加抢救,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分。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根据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内容总结(1)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 原则,负责机关一支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职责范围主要如下:1、参加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6、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沟通安全生产经验(3)8、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4)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