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棚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棚架工必须熟悉顶板控制及支护方法,具有掘进和回采的支护、回柱操作技能,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棚架工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并经培训。棚架工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工作。 (一)、岗位职责第1条架棚支护工必须仔细学习作业规程,掌握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第 2 条 检查工作地点安全情况,随时摘掉活矸,危岩,打好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 3 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按标准要求,用好前探联索支护,打好撑棒。第 4 条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架棚规格,背实顶邦,放炮崩倒的支架要及时修复。第 5 条架棚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 6 条施工前,要备齐支护材料和施工工具以及用于临时支护的前探梁和处理冒顶的应急材料。第 7 条检查支架质量,严禁混用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中间焊接的棚头,棚头与棚腿之间必须有防错位装置。第8 条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常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第 9 条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第 10 条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二)、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棚架工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11 条施工中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的:(一)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二)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三)露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四)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第 12 条施工时,未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采纳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出现空顶作业的。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第 13 条支护过程中,未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造成损坏的。第 14 条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的。第 15 条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未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未先找掉危石、活矸,未做好临时支护的。第 16 条在倾斜巷道内架棚,没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不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不迎山有力,出现支架退山的。第 17 条架棚巷道支架之间未安设牢固的。工作面 10 米内未敷设防倒器或未实行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的。第 18 条架棚后未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未及时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