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SCXT2024(JXD)字第 35-1信托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老实、信誉、慎重、有效理的义务
信托根据本合同约定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当
信托因违犯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以固有财产赔偿;缺乏赔偿时由者自担
三亚金中海蓝钻工程贷款集合资金信托方案信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20 年 月 日于 签署:委托人:或名称: 件名称及码: 〔机构委托人填写营业执照注册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机构填写〕: : 联络 :挪动 : 固定 : 传 真: 邮政编码: E - mail: 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 ¥〔小写〕 元该信托资金应支付至“信托募集账户〞〔募集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一〕
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银行: 账户名: 银行账/卡: 受托人:名称:四川信托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注册:四川成锦江区人民南路 2 段 18 川信红照壁大厦 1引言委托人、受托人根据
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方案理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老实信誉、充分保护者合法权益的原那么根底上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是规定本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根本法律其他与本信托方案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自签署本合同和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交付信托资金于信托方案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方案的受益人
本合同当事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当义务
本信托方案由受托人根据
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方案理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设立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老实、信誉、慎重、有效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
受托人在本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方案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