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理程序1
目的使合同的签订、履行标准化并限度的防止风险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外采购或/和效劳类合同的理
主要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营销合同〔不含售楼和出租〕、广告设计/制作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土地受让/合作开发合同、财务合作及借款合同、培训合同等
其他采购合同的起草、会谈、签订及履行及所有合同的法律审查根据 GFP3-14
法律事务处理程序
1 总经理负责:相关规定需要由其合作或由其批准施行方案的工程的相应合同的审批;所有合同的付款审批
2 主副总负责:相关规定由其合作或由其批准施行方案的工程的相应合同的审批;所主部门上报总经理审批的合同的审核;所主部门的合同付款审核
3 本钱部负责:勘察、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广告设计、制作合同的审核;施工分承包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起草、会谈及定稿;本部门起草合同的编、分发、保存;组织本部门起草合同的交底及执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并填写
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
〔见 GFP7-11-F2〕;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付款的审核;工程所有合同的汇总、统计
4 设计部负责:勘察、设计合同的起草、会谈及定稿;本部门起草合同的编、分发、保存;本部门起草合同的执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并填写
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
;提起勘察、设计合同的付款申请
5 营销部负责:营销合同的起草、会谈及定稿;本部门起草合同的编、分发、保存;本部门起草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并填写
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
;提起营销合同的付款申请
6 品牌推广部负责:广告设计/制作合同的起草、会谈及定稿;本部门起草合同的编、分发、保存;本部门起草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记录并填写
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
;提起广告设计/制作合同的付款申请
7 工程部: 工程监理合同的起草、会谈及定稿; 负责本部门起草合同的编、分发、保存; 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