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用火作业应按 SY6303《浅海石油设施动火安全规定》执行。在抢险过程中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内。第四条用火作业系指采纳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油田企业用火作业分级1.一级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 10000m3 及以上的油库、联合站里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等;(2)5000m3 及以上的原油罐罐体用火;(3)天然气柜和不小于 400m3 的液化气储罐用火;(4)不小于 1000m3 成品油罐的用火;(5)长输管线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及停输情况下用火;(6)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停输用火;(7)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用火;(8)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的用火。2.二级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 1001m3~10000m3 的油库、联合站里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2)在单罐小于 5000m3 储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炼化油料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用火;(3)1001m3~10000m3 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用火;(4)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油台及卸油台用火;(5)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用火;(6)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用火;(7)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用火;(8)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用火;(9)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用火;(10)钻穿油气层时有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用火。3.三级用火作业(1)原油储量不大于 1000m3 的油库、集输站里爆炸危险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