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建造运营中为防止核泄漏实行哪些措施运行核电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和导则、核电站《技术规格书》等的相关要求,防止核泄漏事故的发生,重点要求如下:1
1 核电站安全运行管理总则1
1 核电站运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不致遭到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1
2 核电站必须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并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状况,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所营运的核设施的安全、核材料的安全、工作人员和群众以及环境的安全承担全面责任;1
3 应根据《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相关导则编制核电站《运行质量保证大纲》,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从事核安全相关的工作人员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各自工作的质量;1
4 核电站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执行《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6)的要求;1
5 应建立正常、异常和事故处理运行规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根据规程执行规定的操作;1
6 必须根据批准大纲的要求对为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进行定期维修、试验、检验和检查,并根据维修、试验、检验和检查等活动及国内外同行沟通的经验对规定的大纲进行评价和修订;1
7 必须制定保持反应堆堆芯管理、核燃料性能、核燃料和堆芯部件操作等的管理程序,并对堆芯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1
8 必须建立包括构筑物、系统和部件、运行限值和条件、规“”程和程序及其 修改 制度和实施程序,保证上述修改不会影响到国家核安全局的安全要求;1
9 应严格遵守核电站《技术规格书》中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