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测量工程监理施行细那么1 总那么1.1 本细那么根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现行有关规程编制。1.2 本细那么适用于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厂房标段所有工程工程的施工测量以及与其有关的机构设置仪器设备与检验、施测方案与技术措施等。1.3 施工区范围的控制网点及其根本数据由设计提供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现场移交承包。施工承包收到成果后应重新复核验算并对成果全面负责。1.4 施工承包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须事先报监理批准。2 组织施行程序2.1 工程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承包必须设置测量专业机构并根据施测工程工程装备相应仪器设备。所有仪器均要经过资质证书的专门机构检验后才能使用并报监理工程师审签。2.2 要求施工承包应在施测前 14d 经施工承包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有关反映其施测才能、程度和施测进度安排方案的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审核。其内容: 〔1〕施测工程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 〔3〕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度方案; 〔6〕测点保护措施; 〔7〕监理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3 监理批阅后退回单一份以作为施工承包施测或进展下道工序开工的审批根据。原件不退回。2.4 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准数据由设计通过监理向施工承包提供。施工承包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展复检验算。假设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 10d 内以书面形式监理共同进展核实。核实后的数据应经设计确认后监理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2.5 施工承包根据施工测量需要增设的控制点应满足所规定的精度要求。在施测前 14d 应将施测报送监理审查。内容应包括施测、计算、操作规程。必要时监理将进展旁站监视测量。2.6 施工承包应负责保护并常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测量控制网点防止挪动或破坏。一旦发生挪动或损坏应立即监理并共同协商补设或移置。修复后的控制点必须到达原控制点的精度。2.7 如确因施工需要毁掉或移置测量控制点时施工承包应事先报送监理说明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情况和补救措施。经监理审核并转请业主〔或设计〕同意后施行。3 阶段成果审签程序3.1 施工承包应根据经批准的施测进度方案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一定时间内〔见表 3-1〕向监理报送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监理工程师进展审议和质量监视。 表 3-1 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报送时间表 测 量 项 目 测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