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性粉尘、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高温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章职责和预防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单位应明确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
职业病防治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病管理档案;开展有关职业危害的宣传和培训教育;开展职业危害检查、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职业病管理责任部门应建立员工和接触职业损害的分包商人员的健康档案,工作内容包括:岗前健康检查、培训教育、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离岗健康检查
第七条各级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预防职业病工程技术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每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必须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排治疗和疗养,并组织定期复查
对新招收或新调入的员工,应根据有毒有害作业的性质进行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症的,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第九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各单位应定期对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环境监测
第三章职业危害申报第十一条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职业病预防措施,全面进行职业病预防培训教育;没有预防措施不得施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危害项目
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时,应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