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控制管理规定1 概述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减少公司在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工程船舶、施工生活区等产生的污水控制与管理
3 职责权限3
1 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污水排放的监督、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2 项目部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生产污水排放控制措施
3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生产中污水排放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步骤及要求4
1 污水控制流程图4
2 污水类别4
1 施工生产与活动中的污水分为:施工污水和生活污水
2 易产生污水的场所及施工有:a)混凝土搅拌站;b)施工船舶;c)临时生活设施;d)临时办公设施、试验室;e)预制场、梁场;f)钻(冲)孔桩施工;g)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清洗和维护等
3 污水控制4
1 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按污水分类,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2 施工污水的控制4
1 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并按《环境保护防止污染设施管理规定》(QI9-10)的要求设置污水池、污油池、泥浆池、沉淀池或沉砂池等设施
2 混凝土搅拌站与最近的排水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 50 米,污水应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排放
3 应及时清理沉淀池的沉积物,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 1/3 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保证沉淀池能正常工作
4 施工船舶作业应编制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5 施工船舶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内河和港口施工时不得任意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