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 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数: 更新时间:2024-5-3中华硕博网( :// ina-b )全球 500 所高校指定中心--浅析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一、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员制度的立法现状 企业经济性裁员是用人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间或者消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消费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制度在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
企业经济性裁员制度是劳动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也是破产法中和解制度与重整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1995 年公布的
第 27 条规定在用人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间或者消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早 30 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经向劳动行政部门后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劳部发[1994]447〕第四条规定用人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展: 〔1〕 提早三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消费经营状况的资料; 〔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裁减时间及施行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方法; 〔3〕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并对方案进展修改和完善; 〔4〕 向当地〔企业工商登记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 〔5〕 由用人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除劳动合同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这些立法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企业的经济性裁员行为作出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本质性条件、程序性条件、制止性条件以及对被裁减人员的保护等
二、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我国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本质性要件立法比拟原那么 我国
将用人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间或者消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