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民防空警报业务建设高处作业安全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备是人防部门的专用设备,其安装地点一般都在建筑物顶层及通信铁塔上,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迁移及拆除都要由人防工作人员施工,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高处作业安全常识,预防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标准 GB3608-2024《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 2--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 5m 以上至 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 15m以上至 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别高处作业两种,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别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特别高处作业一般是指:1、在阵风风力五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5、室外完全采纳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 GB3608-2024《高处作业分级》规定、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结合警报业务工作实际,应注意下述几个方面
一、以下条件下不应安排施工
1、阵风风力为五级(风速 8
0m/s)以上;2、GB/T4200-2024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3、平均气温低于 5℃的作业环境;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的作业;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