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⑴“”牢记并仔细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防患于未然
⑵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准上岗
⑶ 爆破材料的领取应由现场施工员按一次需用量填写领药凭证,由押送员与保管员两人到库领取
爆破材料必须直接运往施工场地
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保管员看管,并由现场施工员监督爆破员装炮
爆破结束后剩余爆破材料应及时由保管员、押送员共同返回库中
严禁随地存放或截留私存
⑷ 爆破材料的装卸均应轻拿轻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动、撞击、抛掷或转倒
堆放时要摆放平稳,不准散存,改装或倒放
⑸ 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运输,炸药与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车辆、车厢装运
用汽车运输时装载不准超过允许重量的 2/3,行驶速度不应超过 20km/h
车顶部需遮盖,人力运输不得超过 25kg
必须两人领取雷管、炸药,两人距离要 20 米以上
⑹ 钻孔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洁净,并将钻机各部杆件详加检查确认完好
钻眼人员必须思想集中不得东张西望
⑺ 爆破用品在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装填炸药应根据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要分次装入
用竹棍轻轻压实,不得用铁棒或用力压入炮孔内,当孔深较大时,药包要用绳子吊下,或木制炮棍护送,不允许直接往孔内丢药包
⑻ 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电雷管须检查电阻,生铜锈的雷管严禁使用
⑼ 雷管应设置在装药全长的 1/3~1/2 位置上(从炮孔口算起)雷管应置于装药中心,聚能穴应指向孔底
⑽ 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纳松动爆破,不得采纳抛掷爆破
⑾ 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员执行
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开始前,必须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后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⑿ 遇有暴雨或闪电打雷时,应禁止装药、安设电雷管和联结电线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