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上岗证之财经法规自编考点及重难点〔根据大纲要求〕——包括一些个人心得以及方便的识记技巧分享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根据
此效力〕由全国人民及其常务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
注册会计师法
1985 公布 1993、1999 修订
内容:总那么、会计核算、企业会计核算特别规定、会计监视、会计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和负附那么 7 章 52 条
突出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强调负责人责任
1993 公布
中介行业第一部法律
内容:理体制、考试注册、事务所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制定并发布或者由有关部门拟定并经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
企业财务会计
特别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
设总会计师不得设置与其重叠的副职
企业财务会计
企业负责人对财报负责
三、统一的会计制度〔部门规章+性〕门根据
制定的会计核算、会计监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性
部门规章部长公布:“+根本准那么〞;性——“理+表彰〞第二节 会计工作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理〔门主〕门主全国的会计工作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门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统一指导、分级理〕职能:经济调节、监、社会理、公共效劳
、对三定方案,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理职能主要有:〔多项选择〕〔一〕会计准那么制度及相关的制定和组织施行〔最根本职能〕1、内容:会计准那么和制度、内控、会计信息化〔多项选择〕〔二〕会计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1、准入
过程监、退出
〔1〕从业资格
会计资格是门槛一种职业资质
〔2〕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