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动产拍卖行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 签订地点: 签订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深圳动产拍卖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根据
深圳动产拍卖暂行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
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回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展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当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
否那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展估价仓储保、运输、保验和、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深圳动产拍卖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深圳动产拍卖收费规定
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不得委托或代理别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别人进展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的拍卖物负适当保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完毕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