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深圳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深圳制深圳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合同:深经字〔 〕第 卖 方: 地 址: 委托代理机构: : 联络 : 买 方:申请人: 码: : 联络 : 共有人: 码: : 与申请人法定关系: 共有人: 码: : 与申请人法定关系: 共有人: 码: : 与申请人法定关系: 第一条 根据
城房地产理法
深圳经济适用住房理暂行方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本合同
第 二 条 买 方 所 购 置 的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以 下 简 称 住 房 〕 座 落 于 区 路 ( 住宅小区)第 栋 属 构造开工时间为 年 月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住房所在宗地编为 土地用处为住宅土地使用权限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第三条 住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总房款为人民币 元〔¥ 元〕
房价计算见附表 1
第四条 买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房款:〔一〕一次性付款:买方于签订此合同前向卖方付清全部房款
〔二〕按揭付款:买方以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方式购置上述住房首支付总房款的 为人民币 元须于签订本合同前支付给卖方其余款项由买方向 银行贷款支付给卖方须获得 贷款承诺书后才能签订合同
第五条 买方假设逾未付清购房款按所欠款项每日万分之三计收滞纳金
超过 10 个工作日未付清房款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住房
卖方从买方已付房款中扣除人民币 壹万 元〔¥10000
00 元〕作为违约金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买方
第六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七条 卖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住房交付买方使用
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假设卖方逾未交付住房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按房款总额、银行同对公月贷款利率和延交付的时间计算
违约金数额=房款总额×银行同对公贷款利率×延交付时间第九条 买方付清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