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缝的质量控制 随着建筑业的进展,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用越来越普遍,在现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开地会遇到施工缝的设置和处理问题
施工缝的质量、位置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结构的质量与安 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施工缝的质量
现行施工法律规范虽然规定了混凝土梁、柱、板的施工缝留置位置和处理方法,但是不够具体,无法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
笔者根据平常的施工经验,现对施 工法律规范中有关施工缝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谈几点看法
一、 严格控制施工缝的留置位置正确由于混凝土抗拉强度低,仅为抗压强度的 7%—14%(平均约为 10% )最合理,施工缝宜留在 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施工法律规范中规定的 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比较片面,没有对混凝土构件作出统一规定,例如,混凝土楼梯假如说留水平缝或垂直缝都是不合适 的
应规定为:使施工缝接缝面与结构的纵向轴线垂直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由于浇注数量大,整体性要求高,一般不应留施工 缝
混凝土条行基础和独立柱基础也应一次浇柱完毕,不宜留 施工缝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一般不应留置施工缝
如设计没有规定,而施工时又必须分段浇注混凝土时,应先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施工法律规范要求方可设置
但在同一设备机座的地脚螺栓之间,在重要机座之下和用轴连接传动的设备机座之间 不得留置垂直缝
基础的薄壁或悬壁部位以及被孔洞削弱部位 不应留置施工缝
“施工法律规范规定: 和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 20—30mm,当板下有梁托时,留”在梁托下部
大断面梁,没有具体规定端面尺寸,一般认为和板连成整体的梁应和板同时浇柱,只有当梁的高度大于 1m 时,才允许 将梁单独浇柱并根据法律规范规定留置施工缝
对简支梁作受力分析,在荷载作用下跨中的剪力较小,施工也比较方便,施工缝应留置在跨度中间 1/3 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