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区的管理及重开火区 一、 火区的管理 火区封闭以后,要加强管理,促使火灾早日熄灭
建立健全火区的管理卡片制度
将每个火区的确切位置标注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注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其性质,并记录火区的地质条件、采矿情况、火区的范围,以及处理时所实行的措施
火区密闭墙附近应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设立记录牌,记录密闭墙内外的温度、瓦斯浓度、空气压力差及气体成分
每天最少检查一次火区密闭情况
火区内的空气成分要定期从观察孑 L 中采样送化验室分析
要选择接近火区的密闭墙来采火区的气样
《煤矿安全规程》第 248 条规定:经过气样分析和各种检查,如火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 o.001%以下
2.火区内的空气温度降到 30deg;C 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气温相同
3.从火区流出的水的温度已降到 25℃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4.氧气浓度低于 5%以下
一旦发现密闭墙不严而漏风,应及时实行措施,如堵塞密闭墙的裂隙或实行均压法使火区两侧的压力均衡,杜绝向火区漏风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一个月以上,证明火已确实熄灭,才准启封
二、 重开火区 对需要启封的火区,须经过取样分析,证明火区已经熄灭,制定安全措施后,才能重开火区
重开火区之前,先将火区的回风引入矿井回风巷道
重开火区的工作,由矿山抢救队进行
在回风流中,测定并控制瓦斯不超过 1%,并且无一氧化碳出现
如 发现一氧化碳, 表明火区没有完全熄灭,或又复燃了,因此,必须立即停止送风,重新封闭
重开火区在恢复通风前,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并切断供电,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重开火区前,应准备充足的材料和工具,以备必要时能最迅速地重新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