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工操作规程 1、火工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1 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 火工品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 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实行限量储存措施
5 严格执行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2、井上、下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
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4、火工品库管理要求 4
1 地面火工品库房 ① 库房周围 40 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
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
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违禁物品
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 ③ 不同性质、品种的爆炸材料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 1 层爆炸材料箱
④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纳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⑤ 地面火工品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
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
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⑥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⑦ 使用年限在 2 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a
炸药不得超过 3 吨,雷管不得超过 1 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 10 天的需要量
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