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工操作规程 1、火工品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1 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2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1.3 火工品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4 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实行限量储存措施。 1.5 严格执行火工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火工品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2、井上、下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4、火工品库管理要求 4.1 地面火工品库房 ① 库房周围 40 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违禁物品。 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 ③ 不同性质、品种的爆炸材料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 1 层爆炸材料箱。 ④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纳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⑤ 地面火工品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⑥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⑦ 使用年限在 2 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a.炸药不得超过 3 吨,雷管不得超过 1 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 10 天的需要量。 b.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 3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c.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 2 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 5 米。 d.地面临时性火工品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火工品库相同。 ⑧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火工品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火工品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 200 厘米以上的垫木。 b.炸药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