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1.上班后放炮员到各区队领取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的票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到爆破器材发放室领取,并仔细在购买使用清退簿上登记,并分别放在木箱内,落 锁后,钥匙要随身携带。 2.领取炸药、雷管,不应超过当班使用 数量,剩余部分当班结束后,要立即全部退回仓库。 3.领料、携运至少有两人参加,除爆破员外,还应选择政治可靠、工作负责、熟悉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协助押运和监督。每天爆破员应有运用的 木质爆破箱两个,分别盛装炸药和雷管。 4.实行雷管编码制度,即事先将雷管的号码登记清楚按号码发放给爆破员,并在使用清退 簿上登记清楚,以便查验。 5.建立爆破器材流向登记制度,爆破员要有领用爆破物品日记和现场爆破记录,详细记载每次领取爆破器材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哑炮数、剩余数和退回数,并由当班安检员检查核实,要建立领用清退登记簿,掌握生产用料和清 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带、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内容总结(1)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1.上班后放炮员到各区队领取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的票据,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凭票到爆破器材发放室领取,并仔细在购买使用清退簿上登记,并分别放在木箱内,落锁后,钥匙要随身携带(2)每天爆破员应有运用的木质爆破箱两个,分别盛装炸药和雷管(3)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带、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