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安全规程“”一、目的为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炼焦生产过程工伤事故的发生,逐步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GB12710-91《焦化安全规程》具体规定,结合炼焦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粉尘),特制定本规程。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治钢铁(集团)公司炼焦安全生 产的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炼焦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与验收,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维护、检修和管理。 三、引用文件 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J-16《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J-57《建筑防雷设计法律规范》HG--23012《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四、安全管理(一)安全设施管理 1、炼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2、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阐述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内容。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3、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4、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5、不得擅自拆除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理、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对本公司、本车间、本工段、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4、仔细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5、建立健厂房、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6、建立健全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授预案,并配备必...